一、关于报废油井改为地热井
将报废油井改为地热井,对于盘活现有资源、减少钻井投入、提高经济效益都具有一定的优势,我市已将“鼓励废弃油井改造为地热井”纳入天津市能源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向自然资源部请示沟通,借鉴兄弟省市的成功经验,加大与大港油田公司的交流对接力度,结合365bet官网888_office365ios版本_beat365手机版条件和区块设置,选取有资源、有需求的、有规模的区域开展试点和探索,“变废为宝”,条件成熟后进行推广应用。
二、关于现有地热井存续期间增加开采规模
针对大港油田公司当前5组预留地热井在矿权存续期间可能增加开采规模问题,我局组织滨海新区分局等相关部门认真研究,下一步将配合市财政局研究出台相关政策措施,优化办理流程,支持大港油田公司加快地热开发利用。
三、关于地热发展的支持政策
(一)关于我市地热资源税。依据《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天津市资源税适用税率、计征方式及减征免征办法的决定》有关要求执行,按温度、用途、回灌等划分7个税率档次,在税法规定的幅度内,区分用途对供热等用于生产生活开采的地热实行较低税额,对温泉洗浴等特殊用途开采的地热实行较高税额,为保护地热资源,对以回灌方式开采的地热实行较低税额,与北京市、河北省等地基本一致。下一步,我们将深入开展调研,密切跟踪地热资源税实施情况,发挥政策引导效应,择机将相关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反馈。
(二)关于我市矿业权出让收益。依据《天津市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津财规〔2017〕18号)有关要求执行,该文件已实施近5年,目前已启动修订工作,同时结合实际情况和周边地区经验,研究完善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等内容,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促进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
(三)关于现行优惠政策。目前,我市已明确利用地热能实施集中供暖的项目运行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每度电从平均0.7元降至0.51元,有效降低地热供暖项目用电成本。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按照国家要求,严格落实清洁能源改造项目优惠电价政策,有效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地热是我市的优势矿产资源,作为一种清洁、高效的可再生能源,因地制宜大力开发利用地热资源,对我市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推动能源结构调整,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重要作用,我市已将“有序开发地热能,积极推进地热资源综合高效利用”工作纳入天津市碳达峰实施方案。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我市地热开发利用工作,为推动我市地热资源高质量发展,“十四五”期间,要将我市打造为全国地热资源开发利用的示范城市,地热开采总量将力争达到8000万立方米/年,地热供热面积达到6000万平方米。欢迎中石油大港油田公司等有实力、有技术、有责任担当的优质企业参与地热资源开发利用,共同提高我市地热开发利用水平。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